工伤假可以请多久,四十年前的工伤现在怎么处理( 二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 难以安排工作的 ,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扩展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和受理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必要时 ,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工伤已经认定,休假时间是多久?(内详)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等 。
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在停工留薪期内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 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可以适当延长 , 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 , 停发原待遇 , 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 ,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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