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失效,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


派出所从立案开始多长时间必须结案 这就要分清是哪一类案件, 民事纠纷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治安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 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前款规定的期限,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
刑事案件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经过二十年 。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报案多久后才, 才失效立案 。 接到报案, 符合条件的就应当立案,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 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 有犯罪事实, 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 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但是, 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 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 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 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 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 。 因此, 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 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 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
(二)法律条件, 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立案追究的行为, 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 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 才予以立案 。
派出所立案结案不得超过多久?派出所立案结案的时间是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的, 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类案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公安机关、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延长三十日 。
如果是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 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 不计入办案期限 。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 有法定办案期限的,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 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延长三十日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可以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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