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派出所为什么怕行政复议( 二 )


2、审理的内容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争议案件时 , 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还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文件 , 不受复议申请范围的限制 , 这是处理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制度区别对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著特点 。
3、审理方式
4、审理中的其他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 复议申请的撤回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等事项 。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 ,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 , 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2.具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是指因为申请人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而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 被申请人是任何一个行政复议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复议参加人 。
如果没有被申请人 , 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 , 行政复议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复议 。 因此 , 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
3.有具体的请求和根据
申请行政复议 , 必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 如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消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行为、请求减轻行政处罚、请求被申请人予以行政赔偿等 , 以使行政复议机关明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主张 。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材料 , 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等 , 以说明行政复议申请有充分理由和事实根据 。 否则 , 行政复议机关可不予受理 。


如何申请行行政复议具体向那个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由申请人选择 ,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简介: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 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
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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