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体检项目有哪些男,参军体检( 三 )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
当兵体检都有哪些项目!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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