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哪些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董事会有哪些具体职责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参考资料来源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如何组成,有哪些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权,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