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申请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二 )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 , 可以尝试悬赏方式 。 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 , 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 , 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 。 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 请求驳回 。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 , 作出裁定 , 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 , 可申请复议一次 , 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 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 , 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 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 , 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 , 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 , 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扩展资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 , 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 , 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 , 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 , 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 , 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
财产保全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
1、诉前财产保全 ,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 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 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
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 , 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 其程序条件是 , 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并提供担保 , 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
2、诉中财产保全 ,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 ,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 , 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
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 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 。 其程序条件是 , 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 , 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
3、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 第一 , 提起的主体不同 。 诉前财产保全 , 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利害关系人 , 不仅包括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 也包括对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一是由当事人申请 , 一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 。 当事人申请 , 一般是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一方提起 , 但也不能排除被告一方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 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 ,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诉前财产保全则不是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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