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法的效力层次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三 )


因此, 在通常情况下, 处分权均由所有人来行使, 但在特殊情况下, 处分权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 。 如国有企业依法处分国有财产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 。 但在实际生活中,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 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
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处分?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 。 财产所有权的不同权能表现为财产所有权的不同作用, 是构成财产所有权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 。 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的规定,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以下四项: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利 。 所谓实际掌握和控制, 可以是对物的直接把握, 也可以是在自己力量范围内对物的控制 。
(二)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 以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
使用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 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占有物, 主要是为了对物进行实际的、有效的利用, 以获取经济上的利益, 满足自己生产或生活上的需要 。
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非所有人也可以行使物的使用权 。 例如, 借用人根据与所有人之间的约定, 借用所有人的汽车使用;房屋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 取得承租房屋的使用权 。
(三)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权利主体基于物而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 。 这里的经济利益, 包括由原物派生出来的果实、粮食等天然孳息, 由原物产生的租金、利息等法定孳息, 以及由运用原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润等 。
(四)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进行最终处置的权利 。
处分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 事实上的处分, 即对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 。 例如, 粮食因食用而消灭, 房屋因拆除、倒塌而灭失 。 事实上的处分引起财产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 法律上的处分, 是指使物的财产所有权发生移转、限制或消灭, 致使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 。 例如, 财产所有人出售自己的财产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 在自己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 都是法律上对物的处分 。 法律上的处分引起财产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各项权能中最重要的权能 。 一般应由所有人行使, 但也有非所有人对他人的物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情况 。
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处分 。 所有权的权能什么意思?包括哪些内容?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排除他人的干涉 。 《民法通则》第71条是对所有权积极权能的规定 。
一、占有
占有是指特定的所有人对标的物进行管领的事实 。 所有人对标的物的占有是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和条件 。 所有权观念的变化使得这一权能失其原有的重要性, 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占有权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 。 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将占有作了以下分类:
(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以占有的主体为标准, 可将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 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占有属于自己的标的物;非所有人占有是指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占有标的物 。
(二)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以占有人是否有权占有标的物, 可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 有权占有,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占有某标的物的权利 。 在此情况下对标的物进行占有的权利, 称为本权 。 如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 在有本权情况下的占有, 即为有权占有 。 无权占有, 是指无本权的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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