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要件有哪些,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二 )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诉原告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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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 , 有权提起反诉 。
第五十九条 ,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 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进行和解 , 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 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第一百四十条 , 原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 告增加诉讼请求 , 被告提出反诉 ,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 可以合并审理 。
第一百四十三条 , 原告经传票传唤 ,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 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 , 可以缺席判决 。

原告我 , 但我要反诉须要哪些要件 反诉是相对于本诉(或称原诉)而言的一种民事诉讼制度 , 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 , 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 , 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联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同本诉合并审理 , 以达到抵销、并吞原告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目的 。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 。 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 , 没有本诉 , 就不可能有反诉 。 因此 ,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 , 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 , 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 , 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 ㈡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 , 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 ㈢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 ㈣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 , 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 才能提起反诉 。
反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我是否可以提起反诉 反诉的条件:
(一)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与本诉当事人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 。 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 , 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 则无权提出反诉 。
(二)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本诉进行中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直至法庭辩论终结前 。 法院尚未受理本诉 , 诉讼程序尚未开始 , 反诉无从提起 。 法庭辩论已经终结 , 再受理反诉不但无法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 而且会造成诉讼的迟延 。 进入第二审程序后 , 原审被告依然可以提出反诉 , 但二审法院受理反诉后 , 已不能对反诉作出裁判 , 因为对反诉作出裁判后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已无法再上诉 , 有违两审终审制 。 二审法院可以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本诉与反诉 , 调解不成时 , 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而不能将本诉与反诉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 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 , 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 , 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 管辖权是法院对特定诉讼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 故受诉法院须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 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 , 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 , 但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 , 受理本诉的法院则无权管辖 , 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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