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没有证据如何要回,彩礼是现金女方不承认有亲戚作证( 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彩礼如何要回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不论是离婚诉讼中附带追还彩礼,还是单纯以追还彩礼提起的诉讼均属民事诉讼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即“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制度,明确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应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如果,原告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给予被告的彩礼的事实,其诉请将被法院依法驳回,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
要回彩礼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如果有证据,可以向对方索要,协议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回 。
彩礼没有证据只有录音可以要的回吗? 我堂哥是农村人,一家人辛辛苦苦的在广东做生意,好不容易把欠款还了,过上了好点的日子,于是家里催促堂哥结婚 。 堂哥回到老家准备物色女朋友,经熟人介绍(也就是堂哥的舅舅),认识了一个女孩 。 女孩对我堂哥很好,很主动,堂哥决定和她相好的时候,她的家人要求堂哥给五万块彩礼钱 。 我堂哥给过她家五万块,(因为是喜事,也是信得过的人介绍的,于是没有打收条 。 当时有堂哥的舅舅在场) 。 堂哥就这样带着那个女孩去了广东 。 相处了没有三个月,那个女的肚子已经大了起来,我哥哥带着那女的去医院调查,那女的孩子已经六个月了,而我哥和她认识才不到三个月 。 我哥哥感觉蒙受了欺骗,于是把这女的送回老家,决定不娶了,并且要求她家人退回那五万块钱的彩礼,女方家人执意不退,并偷偷的将孩子打掉 。 堂哥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上法院起诉她家 。 没有想到女方的家人几天后反诉我堂哥,说我哥把她骗到广东,要求非法同居,怀了我哥的孩子 。 要求法院要我哥哥赔偿她的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一万二千余元 。 今天已经开庭,我们的证据是:(1、事后和她家人沟通的录音,内容包含她家收了我堂哥家的彩礼钱,已经女人打电话回家告诉家人,孩子不是我堂哥的通话录音 。 2、堂哥的舅舅去法院写的证词,包含整个事情的经过 。 3、女孩自己去法院陈述的孩子不是我堂哥的证词4、彩超证明,证明孩子在肚子里的时间已经有了六个月)问题现在是,问她们家要钱,她们的律师说没有收条,另外录音内容不清晰,分辨不出是谁的声音,还有就是我堂哥的舅舅属于堂哥的亲戚,应该回避作证) 。 我希望精通法律的人士,或是有类似经历的人能帮忙告诉我,这样的官司,胜算有多大?另外需要搜集和完善哪些法律证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