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起诉了我该如何应诉,交通事故被告不请律师( 六 )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 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 ,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

第三人的特征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 , 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 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 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
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 , 案件审理终结前 , 参加诉讼 。 第三人参加诉讼 , 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 , 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 , 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 , 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 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 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
参加诉讼的目的: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 , 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 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 , 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 , 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 , 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 而是以自己的名义 ,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
交通事故被起诉怎么办? 如果不了解法律的 ,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来处理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 , 我方全责 , 对方已经提起诉讼 。 作为被告需要做什么? 1、侵权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一起做为被告参加诉讼;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受害人死亡的 , 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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