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15天如何计算,举证期限15天起算点( 二 )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 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 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
民事诉讼中, 答辩期限为15天, 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为不少于15天 。 请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
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 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
3、举证期限: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 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 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 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人民法院准许, 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 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 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 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少天? 你好, 这个要分情况, 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的, 节假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如果节假日不是期间的最后一日, 而是在期间开始或期间的中间, 则均应计算在期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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