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拿到美国绿卡,王利芬美国绿卡( 二 )


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 。 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
税收申报表”, 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 若被证实触犯了
税务法律, 绿卡就会被吊销 。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 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 在法律
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 。 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 但
是当取得绿卡, 成为永久居民后, 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

一般情况下, 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 便可凭
其绿卡重新入境, 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 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
重新入境, 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 。 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
境时间超过一年者, 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 。 回美证自离境时
起有效期可达两年, 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 则只有向美国驻海
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 获准后方能返美 。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 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
民身份, 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
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
帐房、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
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 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
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 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
实际上居留时间 。 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 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
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 。

为要保全永主居留权, 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 下列具体行动可供
参考:

(1)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 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
国社会尽义务 。 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 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
少天, 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 。 美国税务法规定, 美国的永久
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 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 。 在海外工作的美
国永久居民, 应该填写1040表格, 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 以计算
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 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
等;

(8)经常回美国, 即使是短期停留 。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 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 即入境
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 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 因期限长短
不同, 有4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 。

(1)出入境加注 。 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以前, 可凭原持护照
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 。 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 口岸
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 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 允许持证人在半年
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 。

(2)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即绿卡 。 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
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 。

(3)再入境许可证 。 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 应该在离境3
个月前, 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 即回美证, 此种证件有效
期一般为两年, 如需要延期, 可以再延一年 。 —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
的人, 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 意图再返回美国时, 不必申请签证 。 申
请再入境许可证时, 申请人前往当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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