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坑排污如何认定,渗井渗坑的司法解释( 六 )


难点因而产生:不同于该条其他项的规定 , 第(三)项的规定 , 从文义上来看 , 并未与《刑法》所规定的四类污染物类别相对应 , 该项规定针对的是否为有毒物质?
从司法实践来看 , 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决定 。 争议的主要问题是 , 超过标准的“严重危害环境和危害人类健康的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是否直接被认定为“有毒化学品” 。
《解释》第十条列举规定了五类应认定为有毒物质的物质 , 其中目前实务中应用频率最多的是第(三)项: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 目前实务争议的来源 , 在于在铅、汞、镉、铬这四种重金属以外 , 还有哪些重金属可以作为界定有毒物质的内容特征 。
扩展资料:
重金属污染主要危害

环境污染
重金属污染
从环境污染方面 , 重金属是指汞、镉、铅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重金属 。 对人体毒害最大的有5种:铅、汞、砷、镉、铬 。 这些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 , 人饮用后毒性放大 , 与水中的其他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 。
土壤污染 , 可以用耐重金属的植物修复 , 可以用来做游乐园等 , 非农业耕地 , 美国有这样的例子 , 安徽铜陵铜尾矿与澳大利亚合作 , 进行植物修复 , 效果已初见端倪 。
重金属一般以天然浓度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 , 但由于人类对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及商业制造活动日益增多 , 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中 , 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 。
人体伤害
以各种化学状态或化学形态存在的重金属 , 在进入环境或生态系统后就会存留、积累和迁移 , 造成危害 。 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 , 即使浓度小 , 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 , 被鱼和贝的体表吸附 , 产生食物链浓缩 , 从而造成公害 。
如日本的水俣病 , 就是因为烧碱制造工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 , 在经生物作用变成有机汞后造成的;又如痛痛病 , 是由炼锌工业和镉电镀工业所排放的镉所致 。
汽车尾气排放的铅经大气扩散等过程进入环境中 , 造成目前地表铅的浓度已有显著提高 , 致使近代人体内铅的吸收量比原始人增加了约100倍 , 损害了人体健康 。 重金属对人体的伤害极大 。
常见的有:
汞:食入后直接沉入肝脏 , 对大脑、神经、视力破坏极大 。 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 , 就会导致人中毒 。

镉:导致高血压 , 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破坏骨骼和肝肾 , 并引起肾衰竭 。
铅:是重金属污染中毒性较大的一种 , 一旦进入人体将很难排除 。 能直接伤害人的脑细胞 , 特别是胎儿的神经系统 , 可造成先天智力低下 。
钴:能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
钒:伤人的心、肺 , 导致胆固醇代谢异常 。
锑:与砷能使银手饰变成砖红色 , 对皮肤有放射性损伤 。
铊:会使人多发性神经炎 。
锰:超量时会使人甲状腺机能亢进 。 也能伤害重要器官 。
【渗坑排污如何认定,渗井渗坑的司法解释】砷:是砒霜的组分之一 , 有剧毒 , 会致人迅速死亡 。 长期接触少量 , 会导致慢性中毒 。 另外还有致癌性 。
这些重金属中任何一种都能引起人的头痛、头晕、失眠、健忘、神精错乱、关节疼痛、结石、癌症 。
近年 , 关于重金属污染事件屡见不鲜 , 从湖南儿童血铅超标事件 , 陕西凤翔数百儿童铅超标到重金属污染“菜篮子”等等 , 近日南方周末又有报道说 , 饮水机内也存在重金属污染 , 可见重金属污染已影响到我们的生活环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