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前供水如何如法撤下,财神前供品怎么撤( 二 )


佛前供水什么时候撤 【问】顶礼法师!
一篇博文这样讲“依<<优婆塞戒经>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
弟子初学 , 于《优婆塞戒经》不甚了解;撤旧供上新供时 , 按照此文说法 , 弟子觉得有些教条和流于形式 , 但一个“盗”又让弟子不知所措 。
请大和尚慈悲开示!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01
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 , 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 , 不必念赎果偈 , 也不必上香 。 花、烛等属“供养佛物” , 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 , 可用财物赎换 , 但需等价赎换 , 不是一根香就可以 。 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 , 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 , 不必上香赎 。

依戒律 , 佛物有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 。 须差别对待 。
【答】学诚法师 回复 半颗牙:2011-11-11 07:04:25
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说:“佛物有四种:一、佛受用物 , 不得互转 , 谓堂宇、衣服、床帐等物 , 曾经佛用者 , 着塔中供养 , 不得互易 , 如前《宝梁经》说 。 《五百问事》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 ……
二、施属佛物 。 《五百问》云:佛物得买取供养具供养 。 《十诵》: 以佛塔物出息 , 佛言听之 。 《五百问》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 , 犯弃 。 若众僧尽去 , 白僧 , 僧听将去 , 无罪 。 ……

三、供养佛物 。 《僧祇》:供养佛花多 , 听转卖买香灯 。 犹故多者 , 转卖 , 著佛无尽财中 。 《五百问》云:佛幡多 , 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许 , 不得 。 准此回改作故 , 不转变本质 。 如《大论》云:如画作佛像 , 一以不好故坏 , 得福;一以恶心坏 , 便得罪也 。
四者、献佛物 。 律云:供养佛塔食 , 治塔人得食 。 《善见》云:佛前献饭 , 侍佛比丘食之 。 若无比丘 , 白衣侍佛亦得食 。 准此 , 俗家佛盘本不属佛 , 不劳设赎 , 言赎 , 伪经 。 ”
佛开许饮食给侍佛者食用 , 未开许撤用衣服钵器等 。 因为饮食不可久放 , 衣服钵器可久放 。 佛制戒是合情合理的 。 如果饮食要赎 , 而《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 , 若得新谷、果、蓏、菜、茹 , 不先奉献供养三宝 , 先自受者 , 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 ”(卷第三)则每餐吃饭都要用花香赎换 , 太过繁累 。
“俗家供佛盘”本来无意供佛 , 所以不劳设赎 。 如果作意连盘子一起供佛 , 则盘子属于“供养佛物” , 如果想拿回去 , 就必须设赎 。
《优婆塞戒经》说:“若自造作衣服、钵器 , 先奉上佛 , 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 , 然后自服 。 若上佛者 , 以花香赎 。 ”(卷第五)是说衣服、钵器 , 非是饮食 。
所说的将衣服、钵器供奉佛和师长、父母等 , 是临时供奉 。 供奉师长、父母的 , 师长、父母先用一下后 , 就会还给弟子 , 弟子就可服用 。 而供奉佛的衣钵不是饮食 , 不能直接撤下来使用 , 而佛又已经示 寂不会现前作主赐回 , 但此衣服钵器是属“供养佛物” , 可以转卖贸易 , 所以须用香花等物等价赎回 。 (供奉佛新衣服时 , 应如同灯、花 , 摆陈供台上 。 如果是披到佛身上 , 经佛身受用 , 则是属于“佛受用物” , 便不可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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