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三 )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二、黑道的解决方案如下:
找几个同志者设法弄到其人 , 问其要支付工资还是留下手脚 , 或者留下两个耳朵做纪念 。 如果你有唐雎的勇气 , 一个人也可以讨薪 , 唐雎曰:“夫专诸之刺王僚也 , 彗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 , 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 , 仓鹰击于殿上 。 此三子者 , 皆布衣之士也 , 怀怒未发 , 休侵降于天 , 与臣而将四矣 。 若士必怒 , 伏尸二人 , 流血五步 , 天下缟素 , (鱼死网破)今日是也 。 ”挺剑而起 , 秦王色挠 , 长跪而谢之曰:“先生坐!何至于此!要工资给你就是了” 。
回答者评论:黑白解决方法各有其优缺点 。 白的解决方法优点是安全 , 缺点是见效慢 , 麻烦 , 是否能够三两月解决还是未知数 。
黑的解决方法是见效特快 , 最多一天就可以完全解决 , 缺点是搞不好自己会有麻烦事 。
其他的“跳楼”讨薪方案 , 这方案讨薪之路实在走的太悲惨 , 不推荐 。
以上是最佳方案 , 没有更好的了 , 如都不管用 , 那只有自认倒霉了 。
时至今日 , “讨薪难、难讨薪”依旧尚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 如果从法律健全与完善角度看 , 在解决欠薪问题上已是“无障碍” , 但残酷的现实是 , 恶意欠薪是普遍的 , 恶意欠薪入罪是“个例的” 。 据悉 , 自“恶意欠薪入罪”以来 , 两年时间里 , 全国范围内有80余名企业主被依法入刑追责 。 法律“很丰满” , 执法“很骨感”;欠薪“很丰满” , 讨薪“很骨感” 。
法律的威慑力不是无限大 , 尤其是遭遇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以及“执行难”等之后 , 法律的正义力量就会削减 , 恶意欠薪反而又会猖獗起来 。 正如相关专家曾建议的 , 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 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 , 变农民工维权为政府维权 。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 就业获取足额的劳动报酬是“民生的最大” , 从改善民生角度上讲 , 政府有责任保障农民工利益 , 尤其是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坐等欠薪成为事实 , 必须事先介入监管 , 消灭于萌芽状态 , 才可能“事半功倍”的解决欠薪问题 。

如何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1. 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 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牵头 , 发改、公安、住建等部门配合 ,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 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一月一支付机制 , 月月查实放清;
  2. 要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障机制 。 强力交纳保证金实现全覆盖 , 不仅要求总承包单位交纳 , 分包单位也要交纳;
  3. 要实行“一卡通”实名制 。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管理信息系统 , 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4. 要实行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机制 。 设置公示栏 , 每月工资发放后予以公示;
  5. 要实行诚信激励 , 失信惩戒机制 。 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 , 对失信企业要降低其信用等级 , 列入“黑名单” , 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并限制其招投标 。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 , 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 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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