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损失如何认定,经营损失如何举证( 二 )
怎样界定“停产停业损失”? 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3、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参考资料来源:
破坏生产经营损失如何认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中财产损失,一般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及直接损失计算,只有在十分明显、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可得利益损失才能作为间接损失来认定,否则就会扩大赔偿的范围 。
扩展资料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 。 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 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 。 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处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首要分子;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
【经营损失如何认定,经营损失如何举证】参考资料来源:
拆迁中经营损失如何确定 建议向工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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