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道德滑坡,中国道德滑坡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 所谓的“道德滑坡”其实根本不存在 。 它仅仅跟国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有关 。 想当年, 文化大革命, 不知道出现了多少文盲, 只是现在才得到体现而已 。 目前咱们的教育水平稳步上升 。 所以本人认为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 。
请你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原理,谈谈你对社会道德问题的看法, 如何看待道德滑坡与道德爬坡? 驳汪慧君“‘彭宇案’法官不应成为道德滑坡的替罪羊”

小悦悦事件的确再一次深深的震动了国人, 人们从各种角度评判, 多数是指责国人道德素质低下的罪魁祸首是类似“彭宇案”法官受人质疑的判决, 其带来的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扼杀了善良者救助的愿望 。
然汪慧君等人不知出于什么居心, 竟然提出“彭宇案”法官不应成为道德滑坡的替罪羊这种观点 。 难道你是要侮辱世人的智慧, 显示你有多么聪明, 还是想显示世人是多么的愚蠢?你是真心为王浩等法官鸣不平, 还是你想独树一帜, 表现你的与众不同, 博得眼球进而博出位?你等人写此文章的目的令人严重质疑!难道我们中国现在想要出名, 只能依靠臭名远扬这一途径?
司法独立, 正是保障司法权的权威, 保障司法定分止争的稳定, 但该案或者类似该案的法官, 真正做到了司法独立吗?从案件的程序上, 有眼睛的人们都能看到这中间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问题, 你看不见?
无论现实社会中, 人们的道德滑坡到什么程度, 请你注意, 这只是人们内心的世界而已, 法律无权干涉人们的内心世界, 但是一旦发生纠纷, 法院甚至法官,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纠纷诉请到了法院, 这一道保障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让人们无论内心道德再怎么滑坡, 也不敢在实际行动上乱来 。 本案及类似该案的法官, 严重违背社会传统美德, 没有任何可供严格推敲的法律依据, 作出不公不正的判决, 这种法官, 应当承担其渎职或者失职的责任, 他根本就不是替罪羊, 他就是恶人, 就是罪魁祸首!
我们认为, 针对这样的情况, 应当立即作出如下改革:
一、立法修订
1、被救助者如要求救助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除非被救助者自愿, 否则, 未经法院终审判决, 救助者一律不承担任何赔偿要求 。
2、救助者如经诉讼查明, 确属肇事者,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3、被救助者如没有确实的证据表明求助者是肇事一方, 各审级法院不得作出任何不利于救助者的判决, 且被救助者还应承担救助者为应诉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 。
4、如有相反证据表明, 被救助者属于诬告行为, 则立即逮捕被救助者及其诬告参与者, 判处诬告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5、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此类案件中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没收全部财产 。
二、行政救济
在法院未有任何证据表明双方为诬告或者肇事一方时, 应从受诉法院地财政专项拨款, 给予被救助者相应的补偿 。
如何正确对待道德滑坡和道德的主流还是积极进步这两个观点 中国近百年来, 旧的基本废除, 新立起来的又被否定了, 学西方的好的学不来, 坏的一学自通 。 正所谓学好难学坏易啊 。 其实东方与西方是人类在地球上的两大不同体系, 都有各自历史渊源发展而形成的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 古时由于海洋的阻隔, 东西方很难在文化上有所交流, 才形成了东西方两大完全不同的宗教:东方佛教系列与西方基督教系列 。 中国曾经是东方文化的代表, 而且中华民族是至今世界上唯一连续延续了五千年文化而不曾中断过的, 而其次民族的文明都由于洪水的灾难而毁灭了 。 很多人不理解, 为什么今天西方人的思维观念与思维过程没有东方人的复杂, 因为今天西方人它所形成的历史很短, 而形成复杂思维方式它需要一个漫长过程, 西方人目前还不具备这样一个条件, 而中国人就不同了, 它有几千年的文化传统所形成的思维习惯已经溶于中国人的血液中了, 这是东西方人思维习惯不同的根本原因, 这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 是谁也无法去改变的 。 那么在近百年来, 中国在全盘学西方科学技术的过程中, 就有不少人认为中国传统的那一道东西是不适应了, 应该丢弃, 但又不是那么容易去丢弃, 因为它已经注入你的血液之中, 那么怎么办, 于是就采用强行灌输的方式, 还加上高压方式以及一些不人道的方法, 强迫中国人去接受一个西方的思想 。 那么在这种大环境下, 国人的道德价值还能去坚守吗?其实中国人的价值观是受儒、释、道文化的影响形成的, 西方人的价值观是受西方宗教的信仰而形成的, 它是两道系统, 是中国人自己把自己的价值观打乱了, 能不出现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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