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税点怎么算,8400的发票多少税点(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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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 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 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 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 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 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 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 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 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 如人头税 。 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 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 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 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 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 称为起征税额 。 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 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 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 称为额度起征点 。
对课税对象起始征税的数额, 又称征税起点 。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 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 如人头税 。 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 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 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 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 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 称为起征税额 。 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 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 。 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 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 称为额度起征点 。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征税, 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征税 。 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征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 。 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 则不征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 那么, 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 。 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 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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