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怎么报销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四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 , 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 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 , 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 , 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 ,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 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 , 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 。 (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医疗费包干计算标准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的标准为:顺产4000元 , 难产5000元 , 剖宫产6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 。 多胞胎的 , 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 , 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的 , 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 , 每次施行手术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
职工因生育、流产或计划生育死亡的 , 给予一次性补助 , 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 , 不论胎儿是否存活 , 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补助费 。
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 , 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 由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 。 情节严重的 ,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上内容参考:

【生育险怎么报销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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