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不服城管处罚怎么处理( 二 )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 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 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 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 提出意见 ,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 , 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适用依据正确 , 程序合法 , 内容适当的 , 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 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
第二 ,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 , 根据不同情况 ,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 符合法定程序的 , 判决维持 。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 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证据不足的;(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职权的;(e)滥用职权的 。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 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 可以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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