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办,普通发票丢失需要怎么处理( 五 )



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 ,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可以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 重新开具发票 。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 , 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 , 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 , 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 , 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 , 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代开发票是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
从某公司向A购买运输劳务 , 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那么A公司让A的关联公司B代开专用发票 , 这种就属于代开 。 一般税务机关通过查合同可以查出 。 此外 , 铂略咨询指出目前税务机关查的比较多的是挂靠经营 。
例如 , M为个体户 , 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服务 , 将其车子挂靠在F运输公司 , 每年交一笔管理费 , 并由F公司代开专用发票 。 F公司在拿到车子时 , 账面为“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 , 而由于是挂靠的车子 , F公司一直都不会支付这笔费用 。
如果税务机关查到F公司有大额的应付款 , 查合同可以发现这种不合规的挂靠行为 。 那么当事方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就有风险 。  
【发票丢失怎么办,普通发票丢失需要怎么处理】参考资料来源: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咨询下当地税务机关相关处理办法 , 各地税务机关处理方法不一定一样的 。
比如: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 , 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 , 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 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 ,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 , 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
以及根据《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67号)的规定: 付款方遗失已开具发票 , 由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 , 由开票方按遗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 , 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 付款方刊登遗失声明作为记帐凭证附件备查 。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 , 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九、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处理问题

(二)受票方将发票联遗失的 , 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受票方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在登报声明作废后接受行政处罚 。

2.受票方凭作废声明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索取该份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 , 开票方应在存根联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予受票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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