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津贴是怎样发放2017( 五 )


二、内容:
1、津贴: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
晚育假增加15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 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
难产假 。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30天 。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 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 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
2、生育医疗费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 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 按定额标准报销 。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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