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36种病适合缓刑


哪些情况应当适用缓刑 , 缓刑收监的条件 您好 , 缓刑 , 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 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 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可以宣告缓刑 。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 , 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这说明 , 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 , 不能缓刑 。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 ,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 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 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 此外 , 刑法规定 , 对累犯 , 不论其刑期长短 , 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 缓刑的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 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 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 缓刑考验期限 , 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 附加刑仍须执行 。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应当撤销缓刑 ,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 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 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决定执行的刑罚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 情节严重的 , 应当撤销缓刑 , 执行原判刑罚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可以宣告缓刑 。
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实际上 , 缓刑不是一种刑罚 。 既不属于主刑 , 也不属于附加刑 。 缓刑也叫刑法的暂缓执行 。 指违法行为人构成犯罪 , 依法应当判处刑罚但暂不执行判处 , 有关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监督 , 决定是否对其执行具体刑罚的制度 。
缓刑期间 , 如果没有尚未发现的其他罪行或者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被判决 , 缓刑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 还有判决宣告中的禁令的 , 原刑罚不再执行和公开宣告 , 但被判处附加刑罚的 , 仍需执行附加刑 。

但是 , 如果没有在考验期满后通过机关考察的 , 也就是说 , 仍然需要接受收监服刑 , 原判将继续执行 。 执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 , 情节严重的 , 撤销缓刑 , 应当立即将收押到监狱 , 并执行原判决的处罚 。
扩展资料
缓刑是一种监督和观察的手段 , 可以暂时不用坐牢 , 甚至在表现良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免除坐牢 。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 ,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应当在犯罪分子居住的社会进行社区矫正 , 由社会机构负责执行 。
也就是说 , 虽然执行缓刑罪犯不需要被监禁 , 但他们并不代表他们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 他们的言行仍然受到监督和管理 , 他们的活动范围也是有限的 。

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范围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以宣告缓刑 ,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 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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