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什么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根据《安全生产法》法律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所以这里的“其他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是直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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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什么管理责任?】生产安全法修订:
2021年6月8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了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安全 。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
2021年6月10日, 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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