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 2019年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据了解到 , 关于2021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每年都会对沿海地区实行休渔期 , 这也是为了让海洋里的鱼类得到充分的繁殖 , 但是很多人不太知道禁渔时间是什么时候 , 其实在禁渔期的海鲜是比较贵的 , 各个地方的禁渔政策是不太一样的 , 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 , 2021年休渔期是几月份到几月份 , 2021年休鱼期怎样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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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1.2021浙江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2021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 2019年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2021年浙江休渔期3月1日0时开始 , 6月30日24时结束 , 境内钱塘江干流的兰江、衢江 , 境内钱塘江重要支流的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和浦阳江禁渔 。
2.2021广东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2021广东休渔期6月1日12时开始 , 8月1日12时结束 , 其中广州市2021年珠江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 , 禁渔区域是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
3.2021海南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2021海南海口市南渡江干流江段禁渔期3月1日0时开始 , 6月30日24时结束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 ,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
4.2021河南周口市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2021河南周口市休渔期自2021年3月1日零时起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 , 全区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自然水域禁渔 。
5.2021广西北海市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2021广西北海市休渔期2021年3月1日0时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 , 北海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禁渔 。
2021休渔期什么时候结束 2019年休渔期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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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休渔期政策最新通知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 , 可知2021年休渔期相关政策: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 , 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 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 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 , 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 , 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 , 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 , 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 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 , 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 , 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 , 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 , 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 。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 , 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 , 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
哪些特殊经济品种可获专项捕捞许可?近日 ,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2021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 , 明确规定 , 2021年伏休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毛虾、丁香鱼、口虾蛄和鱿鱼5个品种 , 共涉及专项捕捞渔船4863艘、捕捞辅助船1012艘 。
据悉 , 多年来 ,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只有海蜇单一品种实行专项捕捞 。随着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逐步完善和渔业管理能力提升 , 农业农村部开始逐步扩大专项捕捞范围 , 先后将丁香鱼、毛虾、口虾蛄等新增为专项捕捞品种 , 以更好地促进渔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
在捕禁渔期捕鱼属于犯罪吗禁渔期捕鱼情节严重的 ,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 , 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 。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 , 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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