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1年养老保险新规
据了解到,关于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现在我国已经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了,很多年轻人晚婚晚育,大家对于养老问题也是十分的关注,很多人退休之后都想要了解自己的养老金问题,很多公司都为职工买了养老保险,那么2021年关于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养老保险一年交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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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 。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
【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1年养老保险新规】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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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变化?1、某些地区调整养老金发放时间及发放途径
2020年底,31个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从2021年1月开始,部分地区统一调整了养老金发放时间 。全省的养老金统一发放,由于省内各市的养老金发放时间可能不同,今后实现养老金发放全省统一,也就是省内养老金发放时间不会再有时间差异 。
2、2021年底实现就医门诊费用跨省直接清算
到2021年6月末制定全国统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到12月末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这是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提出的 。
3、2021年底社保事项将实现跨省通办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底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包括很多社保领域:申请人可以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加入证明信息,不受地区限制 。申请人可以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经营机构可以合作进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连接,申请人不再需要向转入地处理 。申请人可以异地进行一级到四级残疾职工工伤保险的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区限制 。申请人异地死亡员工的员工可以进行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区限制 。
2021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全国的规定,可以参考当地有关的政策 。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
以四川省为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中规定:
(一)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
根据《综合方案》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
(二)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比例逐年过渡,其中:
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 。
从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本着便民和规范管理原则自行确定 。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每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公布 。
省级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变化制定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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