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的最新规定 土地闲置费的使用

据了解到,关于土地闲置费的最新规定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很多地方都会出现土地闲置的问题,那么在城市出现土地闲置的话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闲置费的,在农村土地闲置的话三年以上会被收回,那么这个土地闲置费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呢?谁会来征收这个土地闲置费?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闲置费的最新规定,土地闲置费的收取标准,国有土地闲置费怎么收 。

土地闲置费的最新规定 土地闲置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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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的最新规定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
1.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1.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1.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
【土地闲置费的最新规定 土地闲置费的使用】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
土地闲置费的最新规定 土地闲置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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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 。最新征管事项如下:
1.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 。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 。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
2.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欠缴费款及时入库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因此,土地闲置费征收需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作为前置环节 。
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 。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 。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
规定土地闲置费也是为了使土地使用人更合理地使用土地,以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不过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只针对以出让的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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