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警成功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 新疆师范大学

据了解到,关于新疆民警成功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我国有很多动物都是受国家保护的,而就在近期据新疆媒体报道称,当地民警在塔什库尔干河救治了一只类似鸟的动物,随后据了解到这是一只金雕,是国家的一级保护动物,对此事感兴趣的话下面可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更多有关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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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17时,新疆喀什边境管理支队塔什库尔干边境派出所瓦尔希迭警务室民警成功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 。
当时,民警正在辖区走访,途经塔什库尔干河,发现这只受伤的“大鸟”在岸边蹦跶挣扎,几乎奄奄一息 。两位民警猜想这么大的鸟不是鹰就是雕,应该是受伤了,得赶快救治,不然在这荒郊野外会死掉 。于是两位民警迅速将受伤的“大鸟”捉住,立即返回到派出所,找来了派出所兼职卫生员为“大鸟”一步步检查、消毒、包扎伤口,为其喂了一点食物及水后,将其放在一个小笼子让其安心休息 。
“被救治的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这还只是一个幼雕,估计是在哪里摔了翅膀才飞不起来了 。”简单的救治后,上述派出所给民警随后便联系当地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将其带至动物保护站进行进一步救助 。
据了解,该金雕被带至动物保护站后经过专业救治,目前已无大碍,待金雕翅膀伤愈后便会放归自然 。
国家保护动物分几个等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是一些数量较少或已濒临灭绝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 。非该法律条文许可情况下,不能对国家保护动物进行捕猎、杀害、买卖 。
杀害国家保护动物是什么罪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拓展阅读: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绿海龟被当做宠物圈养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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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吴警官介绍,4月20日上午,一名群众举报称,在青阳街道阳光社区一仓库内,有人饲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绿海龟 。接到举报后,青阳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该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一头被圈养在仓库水族箱内的绿海龟 。当天下午,该仓库的老板王某(男,晋江人,51岁)被警方传唤到青阳派出所接受调查 。
据王某交代,他从事海鲜生意30多年,这头绿海龟是他7年前在厦门采购海鲜时从一名渔民手中购得,当时小海龟只有几斤重,长得可爱 。就这样,王某将绿海龟当做宠物圈养在自己的仓库内,直到7年后被警方解救 。
王某说,他当年购买时不知道绿海龟是国家保护动物,去年有听说,但心存侥幸,以为养在仓库没人会知道,加上自己法律意识不强,便一直没有对该海龟进行妥善处理 。
据福建省水生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袁先生介绍,这头绿海龟目前身长60厘米左右,重20多公斤,还处于幼年阶段,等长到成年的时候,可达150公斤重 。该绿海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救助站将对其进行暂养,同时开展评估,争取尽早将它放归大海 。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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