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

据了解到 , 关于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 , 有越来越多的理财项目摆在我们眼前 , 这其中也不乏有一些因为不了解这些金融产品而被坑的人 , 据了解到 , 今天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 , 来呼吁人们不要盲注的投资理财产品 , 对此不知道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

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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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官网4月22日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称 , 近年来 ,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 , 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 , 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 , 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 , 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 ,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 , 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 做到“三看一防止”,切实防范金融陷阱 。
一、认清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性高、专业性强 , 代言人自身如果没有辨别代言产品资质、不了解产品风险 , 可能产生宣传误导风险 。目前 , 明星为各类互联网平台或金融产品代言种类繁多 , 常见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一是为P2P平台代言 。近年已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 , 导致参与者资金受损 。二是代言涉嫌非法集资的产品 。如“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已导致万余名投资者遭受资金损失 。三是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代言 。网络平台操作更便捷 , 但也容易存在风险提示、投保告知不充分等问题 , 消费者切忌因明星代言而忽略风险告知事项 。四是为金融产品、平台站台 。如“泛亚有色”曾邀请某学者出席活动 , 利用名人光环对公众造成消费误导 。五是为银行保险机构某类产品或整体品牌代言 。如明星担任银行信用卡推广大使或宣传大使 。
此外 , 部分粉丝无底线追星 , 为明星集资打榜等不理智追星行为也被不法分子利用 , 导致一些集资乱象 。还有的利用名人效应过度营销宣传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 , 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暴力催收等问题 。
二、“三看一防止”避开金融陷阱
消费者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 , 不可盲信明星代言 , 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 , 做到“三看一防止” 。
【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 , 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 , 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 , 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 , 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 。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 , 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 , 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 。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 , 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 , 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 , 以防被误导或欺诈 。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 , 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 。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 , 保持理性金融观念 , 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 。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 , 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
三、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要求 , 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 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 , 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 , 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 。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 ,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 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 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 。接受代言前 , 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 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
金融产品有哪些
银保监会: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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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指的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 , 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产 , 也叫有价证券 , 如现金、汇票、股票、期货、债券、保单等 。比如:我们可以用现金购买任何商品 , 包括金融产品;我们可以到银行承兑汇票(变成现金):我们可以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任意买卖(交易)股票、期货等;我们持有的债券、保单等到期可以兑现(变成现金) 。
金融产品分类:
1、金融产品可分为基础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 和衍生(高级)证券如期货、期权等两大类;
2、根据所有权属性 , 金融产品又可分为产权产品如股票、期权、认股证等 , 和债权产品如国库券、银行信贷产品等两大类 。前者是产权关系 , 后者是债权关系 。
3、根据预期收益判断 , 金融产品又可分为非固定收益产品如股票、期权、基金等 , 和固定(也叫结构型)产品如各种债券和信贷产品 。
4、根据时间长短 , 风险程度和交易场所等 , 金融产品又可分为短期产品、长期产品、低风险产品、高风险产品、货币(市场)产品和资本(市场)产品等很多类别 。
拓展阅读:肖远企:发展可供养老金第三支柱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4月2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迎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改革”分论坛上表示 , 现在缺乏长久期的资产 , 应有相应的金融产品可供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资金投资 。比如 , 现在保险公司的负债久期一般是13年 , 资产久期平均只有7年 , 资产久期和负债久期存在6-7年的错配 , 这说明缺少长久期的资产 。长久期的资金除了可以投资到资本市场外 , 还应发展长期的债券、更长期的储蓄产品 , 也可以发展更长期限的理财产品 。此外 , 养老金是公共性的产品 , 其投资与一般金融产品不一样 , 一定要保证本金的安全 , 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一定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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