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人身保护令时间 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到 , 关于家暴人身保护令时间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在我们的固有思维里 , 提到家暴 , 那么受害人一定就是女性 , 其实并不是这样 。家暴从来就没有男女之分 , 即使男女体力有悬殊 , 但是男生也并非不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 。近日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 , 下面就跟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家暴人身保护令时间 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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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据了解 , 此前男子徐某因家庭矛盾 , 被妻子持刀威胁家暴 , 不得不多日躲在酒店里不敢回家 。无奈之下 , 徐某只好报警 , 由于担忧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 随后徐某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禁止家庭暴力 。
法院受理案件作出裁定据办案法官透露 , 自2013年开始 , 宝安区人民法院就与区多个部门构建了反家暴联动机制 , 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 , 第一时间将案件上传至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 , 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取得联系 , 深入了解案件 , 并向两位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贺琼表示 , 基于持刀这一行为的冲动性、危险性以及后果不可预测性 , 宝安区人民法院核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
在裁定发出后 , 法院安排了心理咨询师与徐某的妻子进行对接、沟通以及疏导 , 引导她用冷静、平和的心态去解决家庭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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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人身保护令时间《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 , 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
【家暴人身保护令时间 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 , 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 , 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
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 , 可以口头申请 , 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
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 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 , 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
遭遇家庭暴力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司法实践中 , 家暴案件中绝大多数家暴受害者往往是女性、老人和儿童 , 但近年来 , 男性作为受害者的情况 , 也开始出现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 , 禁止家庭暴力 , 对所有受害者平等保护 , 禁止任何人实施家暴 。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 , 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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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 , 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 。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
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什么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 , 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 , 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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