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据了解到 , 关于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近日在上海一则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 据了解该男子在入职公司两个小时候就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 对此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那么大家知道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 公司该不该赔偿这笔钱 , 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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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2020年10月 , 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由于工期紧张 , 通过松江一中介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 。李某当晚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 但两个小时李某突然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 。
事后 , 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 , 仍在“试工阶段” , 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对此事件 , 朱泾司法所副所长朱文表示 , 死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 , 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 可进行工伤认定 。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 , 死者家属愿积极协助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 同时公司也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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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8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 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 。根据规定 , 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 , 亦可认定为工伤 。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 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 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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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工作中因公受伤的属于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 家属索赔140万 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职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 , 如果有可能属于工伤的话 , 要想享受工伤待遇是必须要提供工伤认定的 , 所以 , 工伤认定在处理工伤事故中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程序 , 公司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 , 员工自己也能申请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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