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鞭炮的新规定 2021鞭炮的新规定人民日报

据了解到,关于2021鞭炮的新规定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马上就是要到过年时候了,相信很多小伙伴对于童年里年味最深的就是放烟花爆竹吧,但是近几年很多地方都是没有燃放烟花了,因此感觉年味也是少了很多,那么在2021鞭炮的新规定是恢复燃放烟花了吗,2021烟花爆竹燃放规定,2021年解除禁止烟花了吗,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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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鞭炮的新规定目前河南省大多数地区在2021年还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大多数地区发布通知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河南省部分地区燃放烟花爆竹最新规定如下:
1.2021年河南南阳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2021年1月11日,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通知强调,要强化重点时段管控,特别是要加强对农历腊月二十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放管控,针对辖区内违规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要部署重点力量,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看死盯牢,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 。
2.2021年河南洛阳市伊川县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2021年1月9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发布《关于(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显示,伊川县全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因特殊情况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外来运输烟花爆竹需途经本禁放区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3.2021年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汤阴县政府2021年1月6日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4号)》,重申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汤阴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期禁放 。
4.2021年河南驻马店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2021年1月15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通告表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四个区,即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
5.2021年河南驻马店汝南县烟花爆竹燃放新规:
2021年1月6日,汝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通告表示汝南县行政区域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全年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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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省春节期间继续禁放烟花爆竹,全域禁止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市政府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
禁放范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四个区,即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
禁放范围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遵守本通告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
违反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配合,做好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
正阳、平舆、汝南相继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 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是排放污染物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致使 PM2.5 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空气污染 。二是危害健康 。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各个部位都有损害,尤其是眼睛和呼吸道 。三是噪音扰民 。烟花爆竹燃放时声音在100分贝左右,形成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 。
二、禁放区域:正阳县辖区内 。
三、禁放时间:全年 。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一)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三)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四)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六)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五、本通告自 2021年 1 月 1日起施行 。
正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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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鞭炮的寓意是什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爆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品种花色也日见繁多 。湖南浏阳,广东佛山和东尧,江西的宜春和萍乡以及浙江温州等地是我国著名的“花炮之乡”,其生产的爆竹不仅畅销全国,而且还远销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 。燃放爆竹已成为具有汉族民族特色的娱乐活动 。汉族和少数民族节庆娱乐都以放爆竹来庆祝,流行于全国各地 。人们除了辞旧迎新在春节燃放爆竹外,每逢重大节日及喜事庆典,诸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婚嫁、建房、开业、粮食入仓、考取功名等,亦要燃放爆竹以示庆贺 。
到了唐初,瘟疫四起,有个叫李田的人,把硝石装在竹筒里,点燃后使其发出更大的声响和更浓烈的烟雾,结果驱散了山岚瘴气,制止了疫病流行 。这便是装硝爆竹的最早雏形 。以后火药出现,人们将硝石、硫磺和木炭等填充在竹筒内燃烧,产生了“爆仗” 。到了宋代,汉族民间开始普遍用纸筒和麻茎裹火药编成串做成“编炮”(即鞭炮) 。关于爆竹的演变过程,《通俗编排优》记载道:“古时爆竹 。皆以真竹着火爆之,故唐人诗亦称爆竿 。后人卷纸为之 。称曰“爆竹” 。明清时变成了汉族民间的娱乐活动之一 。
过年燃放鞭炮注意事项1、正确选择燃放地点 。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许对人、物燃放,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 。严禁在市场、剧院、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和古建筑、山林、电力设施下方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当地政府有关的安全规定 。
2、注意烟花爆竹特点,掌握燃放方法 。
(1) 燃放吐珠类烟花时,应将烟花固定在地上或75-90度角对空燃放,严禁手持相互对射,以免伤人或引起火灾 。
(2) 燃放组合烟花时,应将烟花直立平放于地面,四周夹紧并固定,防止燃放时因振动而倾斜或倾倒 。
(3) 燃放线香手提吊挂烟花时,应平提线头或用小竹杆吊住棉线,点燃后,手向前伸,勿近身体 。
(4) 燃放旋转升空及地面旋转烟花时,必须注意周围环境,放置平坦地面,点燃引线后,离开观赏 。
(5) 燃放钉挂旋转类烟花时,应将烟花钉牢在壁上或木板上,用手转动烟花,能旋转自如,才可点燃引线离开观赏 。
(6) 手持烟花不得朝地面方向燃放 。
(7)爆竹应在屋外空地吊挂燃放,点燃后切忌将爆竹放在手中,“双响炮”应直竖地面,不得横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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