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等被捕!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如何处罚?
据香港无线新闻报道,今晨七点左右,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周达权、《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副社长陈沛敏及张志伟 。据悉,被捕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17日早拘捕5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公司董事,5人正被扣查 。香港警方表示,被捕的5人包括壹传媒集团行政总裁张剑虹、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副社长陈沛敏及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 。
警方表示,被捕人包括4男1女,年龄在47至63岁之间 。被捕人涉嫌违反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警方也曾到被捕人的住所进行搜查 。
据了解,警方国安处人员已到达《苹果日报》将军澳大楼进行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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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东网报道,15日早上9时43分,现年73岁的黎智英由囚车押解到法庭出庭应讯 。其涉嫌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为 。
【香港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等被捕!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如何处罚?】 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在香港与陈梓华、马克·西蒙(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制裁、封锁香港特区或内地 。
而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是指,黎智英于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与李宇轩、陈梓华及其他人串谋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轩被拘捕后,协助他离开香港 。李陈二人的案件将交付香港高院审理,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决定再将案件押后,将于7月7日再讯 。
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最轻可以判处拘役或者管制,最重可以处死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类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离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罪名,每种罪的处罚标准都不太一样 。其中犯背叛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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