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实婚姻离婚的法律规定( 二 )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实婚姻离婚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 , 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因此 ,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 。 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 , 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 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 , 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 , 并依法进行分割 。 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 此时 , 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 , 补办以后 , 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很特殊的案例)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我国民法现在不承认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 , 但是刑法仍认定事实婚姻 ,  ,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 , 同居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 , 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 所以只是同居关系 , 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 可以进行协商 , 协商不成 , 可去法院起诉
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离婚怎么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 , 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因此 ,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 。 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 , 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 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 , 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 , 并依法进行分割 。 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 此时 , 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 , 补办以后 , 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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