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在微博曝光郑爽《倩女幽魂》1.6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件

近日,张恒在微博曝光举报郑爽签订阴阳合同、获取1.6亿天价片酬的消息持续发酵,并受到了大家的关注,相关部门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广电总局支持查处阴阳合同等问题,中国视协也发声:社会不会为“无德”艺人,提供发声露脸机会 。
随着郑爽事件发酵,多名明星工作室微博账号注销 。这些明星在当前敏感时期注销工作室是否与郑爽偷税漏税事件有关?下面,和天天生活网一起看看相关内容吧 。
本文目录
1、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2、明星如何偷税漏税3、天价片酬从何而来4、75位一线艺人接连注销工作室

张恒在微博曝光郑爽《倩女幽魂》1.6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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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被调查采访人员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
采访人员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
张恒在微博曝光郑爽《倩女幽魂》1.6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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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曝涉嫌签订阴阳合同
4月26日,张恒在微博再次曝光郑爽,并涉及到郑爽《倩女幽魂》1.6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宜,同时喊话税务局调查郑爽偷税漏税 。
消息一出,引起社会极大反响,#日薪208万#、#日薪208万是什么概念#等话题相继登上热搜 。
4月29日,《倩女幽魂》(立项后改名《只问今生恋沧溟》)的主投方北京文化(000802.SZ)早盘大幅低开,逾7%,后拉升翻红,至今日收盘,北京文化收跌5.47元/股,总市值39.16亿元 。
张恒爆料称,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前想涨价,原合同为1.5亿元,而郑爽想涨到1.8亿元,最终定价1.6亿元 。但影片仅拍摄77天,这就意味着,郑爽的薪资可以达到约208万元/天 。
具体到1.6亿天价片酬,张恒称郑爽方签订的“阳合同”是4800万元片酬,而另签了1.12亿元的“阴合同” 。
欢喜传媒董事会主席董平曾说,“中国主要还是基本以导演为核心制或者以知名导演与演员为核心的电影制作环境,这是未来五年甚至十年都很难改变的现状 。”
据悉,2002年中国电影为了应对进口影片的冲击及自身的不足,开始进行产业化改革,准许民营、外资进入电影投资、制作、发行、放映环节 。
此后,中国电影伴随着质量上升,演员的价格也开始触碰天花板,一些演员的税后片酬甚至高于好莱坞一线明星,阴阳合同也屡被曝出 。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郑爽涉嫌偷逃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海市税务机关4月初依法受理了群众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其间已要求上海等相关税务机关对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涉嫌偷逃税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对恶意偷逃税行为,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税法尊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要切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张恒在微博曝光郑爽《倩女幽魂》1.6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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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如何偷税漏税明星偷税漏税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签订阴阳合同
什么是阴阳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
2、成立个人工作室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 。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
3、选注册地
在海内外存在许多“避税天堂”,比如很多明星的经纪公司、个人工作室或传媒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霍尔果斯 。被誉为明星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税 。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高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 。其中实体企业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
4、片酬“税后价”
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 。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 。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 。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
5、股权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 。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 。
明星天价片酬从何而来采访人员了解到,影视作品需要流量,需要粉丝支持 。尤其是在一些收费项目上——购买超前观看、周边商品等方面极度需要粉丝支撑,所以剧组需要流量明星或容易上热搜的话题明星来加入,久而久之,给一部分头部明星大量砸钱成为“行规” 。 一个真人秀节目动辄上千万元的明星出场费,一线明星拍摄一部电影的片酬达数千万元在业内是“基本款” 。曾经一度,制片方预算的50%~80%甚至更多都集中砸在几位知名演员身上,而只有小部分预算是给予幕后团队的,包括非常重要的编剧和后期制作等,于是“烂剧本”、“五毛特效”等频频出现 。
【张恒在微博曝光郑爽《倩女幽魂》1.6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件】据悉,按照正规程序,片酬一般为片方打给艺人经纪公司,完成公对公打款后,公司会先交纳各种税款,缴纳之后的金额按照与艺人签订的合同比例分账,最后再由艺人支付自己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近几年对于演员的片酬管理已经越来越严格,于是圈内部分流量明星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将自己的亲戚或经纪人安排在剧组,给予一个监制、制片或策划之类的“职位”,制片方将给予明星的片酬分别给到这些亲戚或经纪人所“任职的职位”,最后看似演员本人的片酬是数千万元,实则将关联人士的收入加总在一起,或可达上亿元 。
“获得天价片酬的,大多数是流量明星,不一定就是演技到位的演员 。如果剧本有硬伤,或者一些敏感题材的剧,则首先就无法过审,每年有大量的影视作品连播出的机会都没有 。即便播出了,也不能保证就一定获得认可,比如拙劣的演技和剧情、五毛特效、男女主缺乏CP感等都会影响效果,观众不会认可 。这几年,对于明星的德行口碑也成为一大要素,一些劣迹艺人的作品还未开播就‘胎死腹中’了,这样就连累了整个剧组和投资方 。如果要重新拍摄,则所有的演职人员都要再来重做一遍,这不仅是经费问题,事实上也很难全面重拍,因为大家都有各自的工作安排 。即便重拍,效果也很差,光靠后期剪辑也难以弥补剧情的脱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 。
75位一线艺人接连注销工作室采访人员整理了郑爽、黄晓明、何炅、黄圣依、唐嫣、赵薇等75名一线艺人相关公司发现,75名艺人名下相关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注销200家 。
其中,艺人名下关联公司数量最多的是黄晓明,其相关公司一共有43家;其次为章子怡,名下相关公司有29家,为女艺人中公司数量最多 。此外,陈坤有25家,李晨有21家,黄磊有20家,何炅有19家,陈赫18家,靳东18家,郑恺17家,黄渤16家,赵薇14家 。
(注销企业名单,上下滑动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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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可见,近期,唐嫣全资公司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文章全资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邓超全资公司安吉慧形慧影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何炅父亲何畏关联公司湖南荷栀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魏大勋关联公司上海勋花影视工作室、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注销 。
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关联企业涉及注销的名人(时间倒序)包括: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
对此,公司主体的注销属于正常的业务流程,单从表象来说,看不出是否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有关,还需要从其内部的实质来判断,实质重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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