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责任书怎么写,责任书结尾怎么写


承担后果责任书怎么写 为了明确经营管理责任,确保2020年度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甲方特向乙方下达本目标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管理责任对象

※※※公司主要领导 。

二、经济指标(60分)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经济指标经营收入215万元 。

1、当年未完成抵支收入计划的,每欠1%扣1分 。

2、年终考核,必须做到账表、账实相符,不得虚报、瞒报,否则扣2分 。

三、对乙方新上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25分)

1、新上工程项目质量责任明确,工作人员的工资与新上工程项目的效益挂钩得8分 。

2、新上工程项目能达到计划利润并能得到业主和施工单位好评得10分 。
责任承诺书怎样写 生产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 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 二、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 三、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 四、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五、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 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五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伤害、不被机械伤害) 。 七、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 八、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 )九、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员工各项奖惩制度》予以奖惩 。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签定责任书怎么写?求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 。 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 4、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 5、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6、哪些人可以参加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 。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最多应为几人?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 7、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 8、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 9、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 10、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1、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 。 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 12、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3、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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