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新规来啦!大型犬禁入重点管理区

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养犬新规新在哪里?
【养犬新规来啦!大型犬禁入重点管理区】修订后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厦门全市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 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全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 , 以及其他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 。 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 并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 违反《办法》规定 , 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办法》还明确 , 重点管理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 可以申请养犬 , 每户限养一只 。 违反《办法》规定 ,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对犬只予以没收 ,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另外 , 违反《办法》规定 , 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犬只予以没收 ,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养犬新规来啦!大型犬禁入重点管理区
文明城市 , 依法文明养犬——5月1日 , 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将正式开始在全市实施 , 这意味着我市养犬管理和执法工作 , 有了更规范的法律规范 。
推动全市依法文明养犬风尚形成 , 切实提升环境品质 , 市执法局一直在创新、在努力 。 近日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执法工作 , 市执法局采取远程视频授课、现场授课、参观交流相结合的方式 , 开展2022年全市城管系统养犬执法工作培训 。 干货满满的课程、“零距离”的观摩感受就像及时雨 , 进一步提升我市养犬执法工作水平 , 为我市营造依法文明养犬良好环境再添新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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