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怎么起诉离婚,女性如何起诉离婚( 三 )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 异议不成立的 ,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我是女方 , 我想起诉离婚 , 要怎么走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 , 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因此 ,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 。 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 , 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 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 , 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 , 并依法进行分割 。 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 此时 , 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 , 补办以后 , 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 , 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我是女方 , 我想起诉离婚 , 要怎么走程序 很多的人在结婚之后 , 因为夫妻的感情破裂 , 或者是其他的原因 , 就会想要离婚 。 但是 , 在中国 , 离婚不是那么的简单 。 首先如果一方非常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 , 这个婚就会非常的难离 , 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严重的家暴倾向或者是虐待自己 。 否则的话即使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 , 有一方已经出轨 , 离婚的时候也不会特别的容易 。 而且 , 相比较于男方 , 女方起诉离婚相对来说会更加的困难 。 那么关于女方怎样起诉离婚最快?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男方做出了很恶劣的事情
如果想要法院准许离婚 , 作为女方 , 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男放做出了很恶劣的事情 , 比如用严重的暴力对待自己 , 或者是虐待自己和孩子 。 这样法院就会处于保护女方或者是孩子的心理 , 稍微对离婚申请处理的快一点 。 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 , 或者男方只是出轨、打骂的话 , 法院可能不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就通过离婚申请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