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

【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披露对会计没有任何作用 。
关联方交易披露 , 是给投资人提供信息 , 让投资人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的 。 与会计没有任何关系 。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包括:
 
(一)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情况处理 。
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 , 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 , 可以不予披露 。 例如 , B企业为A企业的联营企业 , B企业当期从A企业购入一台闲置不用的计算机 , 其账面价值为2万元 , 经双方协议 , B企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1.5万元购入 。 由于A、B企业日常经营中很少有业务往来 , 这次交易是其成为关联方关系五年来的第一次 , 并且对A、B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 。 对这一交易可以不予披露 。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 , 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 , 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的) , 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 。 分别关联方披露 , 是指分别各个关联企业和关联个人予以披露;分别交易类型披露 , 是指按照交易的各种类型分别披露 , 这里的类型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中就关联方交易所举例子的内容 。 如果关联方之间属于非重大交易 , 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 , 但以不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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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 ,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 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 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 在披露时要求披露两年期比较数据 , 两年期的比较数据是指各期的实际发生额或各期实际发生额占该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如果两年比较资料中有一年属于重大交易 , 另一年属于非重大交易 , 应视为重大交易分别关联方和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 不能采用合并披露的方式 。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 在披露时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末止的关联方交易累计未结算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 并披露其两年期的比较数据 。 但不需要披露本期发生额 。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
4.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 , 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金额 。
 
(三)不需要披露的关联方交易有: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 合并会计报表是将集团作为一个单独整体反映与其有关的财务信息 ,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 ,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 集团内的交易已不属于交易 , 并且已经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予以抵销 。 因此 , 在正确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 , 已没有集团内部交易可以披露 。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 因为 , 母公司会计报表是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并向外提供 , 而在合并会计报表中 , 母公司与其关联方交易 , 有的被抵销 , 有的已经如实反映;而且会计报表使用主要是看整个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 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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