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起诉后多久开庭,刑事案件收到起诉书后多久开庭( 二 )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 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提出上诉 。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 , 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 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 , 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 ,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 ,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 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 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 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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