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衔等级排名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 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 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 。 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 。 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 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 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 故称永久军衔 。 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 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 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 。
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 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 不得剥夺 。 "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 其军衔予以保留, 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 。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衔制度, 属于永久军衔性质 。 永久军衔的特点是, 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 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 。 永久军衔与职务的关系是, 在宏观上军衔受职务的制约, 即军官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 军衔又不受职务的影响, 即在所任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内, 军衔的授予或晋升, 可以是"高衔", 也可以是"低衔" 。

部队军衔等级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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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在实行永久军衔制度的军队中, 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 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 。 这是永久军衔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 。 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 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军衔制度的法律中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 "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 军衔高的为上级 。 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 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
根据这一规定, 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 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 。 有没有另外一种办法, 既不出现"职衔倒挂"现象, 又能够调整军官个人的利益关系 。 那就是世界上少数国家实行的永久军衔与临时军衔相结合, 亦称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的制度 。
又称"职务军衔"、"名誉晋级", 就是按照军官所任职务佩带军衔符号, 任什么职就佩带什么职务所对应的军衔符号, 职务下降军衔也随之降低, 职务消失军衔也就不算数了 。 临时军衔, 最早来源于"名誉晋级"(Brevet), 起源于拉丁语 brevis(短暂的) 。 早在 1600年, 英国人用名誉晋级一词, 表示临时提高一个人的权力, 作为对他胜任职守的一种奖赏, 但不提薪 。 名誉晋级, 英国人又称为"荣誉阶级"、"加衔阶级" 。 在美国, 名誉晋级制度在 19世纪 60年代的南北战争中就已实行 。 在那场战争结束时, 乔治·奥姆斯特郎·卡斯特的名誉晋级(临时军衔)已经是少将, 但他的正式军衔(永久军衔)仍然还是上尉 。 在印度, 称临时军衔为"代理军衔", 对于高出永久军衔一级的临时军衔, 每月发给 50卢比的补贴 。 在旧中国, 称临时军衔为"加衔", 北洋政府规定将官、国民政府规定上将军衔,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加衔(临时军衔)授予将来有可能正式晋升为该级军衔的军官, 不过加衔者只是佩带军衔符号, 其他待遇仍按原军衔执行 。 1986年捷克斯洛伐克在修订的法律中规定:当军人所任职务或勤务需要时, 可临时授予比其实际军衔高的军衔, 但不得作为要求调整服役收入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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