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桐的移植移栽技术( 二 )


(3)整地之地形应考虑泄水坡度及土壤安息角, 如为坡地其坡度应平顺完整, 除图面特别标示外不可颠簸凹凸不平 。
(4)整地时, 应在地形谷地处设置导沟, 以便导引排水, , 避免地面径流直接冲刷 。
7.种植穴开挖标准
(1)植穴位置必须配合植栽图面及地下、地上土木建筑物电杆等平衡配置图, 可以酌予调整株距, 若考虑到将来树冠、根系的发展, 可以稍作移位 。
(2)植穴深度宽度, 应按土球4周及底部平均预留10-20CM宽度的标准开挖, 以便回填客土, 余土除土质优良者不可回填 。 若废土量多而影响排水, 整地时, 应运离工地 。
(3)植穴客土应为含有机质的砂质壤土, 其它均不得使用 。
(4)客土和规定回填植穴内的砂质壤土, 应检除石砾、水泥块、砖块及其它有害杂质才可以使用, 加入的有机质应不少于总土量的1/4 。
(5)大乔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1M至1.2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
(6)灌木的植穴深度最好为35Cm至45Cm;植穴最底层需有10Cm至15Cm厚的土层 。
(7)地被草坪的客土厚度至少10cm 。
8.植物栽植标准
(1)应配合植栽图面所示, 先栽植较大型主体树木, 而后配置小乔木及灌木类 。
(2)植物材料应垂直埋入土中, 植深应低于植穴上线5-10Cm为原则, 不得过深过浅, 更应考虑新填土壤日久下陷的幅度 。
(3)种植时植穴底部应先置松土10-20Cm厚, 回填应使用所定分量之肥料混合土, 4周土壤应分次埋下, 同时灌水充分夯实, 夯实时应注意避免伤及根系及护根土球, 然后表面再置1层松土, 以利吸收水分空气 。
9.支柱规格标准
(1)支柱宜于定植时同时设立, 植妥后再加打桩, 以期固定 。
(2)坡地栽植, 应注意雨水排除方向, 以避免冲失根部土壤 。
(3)杉木桩长至少应2m, 水平撑材长应60Cm以上, 末径应在5Cm以上, 并应剥皮清洁后刷桐油防腐 。
(4)粗头削尖打入土中, 以期牢固, 打入土中深度应在50Cm以上, 并应在挖掘30Cm后以木槌槌入 。
(5)支柱应为新品, 有腐蛀折痕弯曲及过分裂劈者不得使用 。
(6)支柱与水平撑材间应用铁钉固定, 后用铁丝捆牢 。
(7)支柱贴树干部位加衬垫后用细麻绳或细棕绳紧固并打结, 以免动摇 。
10.后期管理、保护、抚育标准
(1)树木花草保养保护期, 自全部种植工程完工检验合格起算12个月 。
而补植部分自复检合格日起算12个月 。
(2)管理:统包商应负责保护保养管理1切工作 。 包括平时浇水, 排水、预防人畜危害、风害、病虫害防治、修剪中耕除草等, 浇水之次数视树种及天气而定, 除非天雨, 否则应在栽植后1星期内天天浇水1次, 第2星期约2天1次, 第3星期约每星期1~2次, 最重要者为视土壤湿度而定 。 追肥须在栽植成活后60天方可施行, 化学肥料则须在栽植成活3个月后方可施用, 承包商并应按植物之习性决定肥料之种类及用量 。 如发现树木动摇或倾斜时, 随时扶正踏实, 重新固定支柱, 捆扎用麻绳松脱时应随时重新捆紧, 腐烂部分则应更新 。
(3)定期查验;树木每月、草花每旬查验1次, 并应作查验记录 。
(4)统包商应在种植工程完工估验后半年内按原设计植物及其所定规格负无偿补植换植责任 。
(5)完工检验时发现不符规定者, 应立即换植 。 查验时发现稍端枯萎, 有严重病虫害、折害等无复原希望者应立即换掉, 发现枯死、半枯无养活希望者, 应立即补植 。 草本花卉因带土或管理不良呈半枯萎状态影响开花时必须按照业主/顾问机构指示随时换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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