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伐236株杨树获刑3年


男子私伐236株杨树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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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今年44岁, 系山东省曹县人 。 2014年9月, 李某在中间人王某、赵某介绍下, 认识了宜君县彭镇仙马渠村村民吕某, 并与吕某达成口头协议, 以6.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吕某父亲名下的4块速生杨树林, 准备采伐出售 。 期间, 二人约定吕某只负责出让林木所有权, 由李某自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事宜, 随后李某预先支付了吕某1万元定金 。
双方达成协议后, 同年10月1日, 李某在找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果的情况下, 擅自雇佣民工开始采伐该片树林, 并与10月3日将所采伐木料往外转运, 在转运林木过程中, 被宜君县太安林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案, 随后宜君县公安局太安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 将所运输木材扣押 。
经现场勘查, 李某所采伐速生杨共236株, 平均胸径24.2厘米, 高20.2米, 面积8亩, 林木蓄积量103.58立方米 。 由于李某采伐树木未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而且砍伐数量较大, 其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 该案随后移交宜君县人民检察院并提起公诉 。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私伐林木, 且数量巨大, 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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