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如何办教育培训机构,学科培训机构怎么办( 六 )


 
5.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
 
6.培训机构章程 。 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
(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该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
 
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 。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写明时间、地点;
(2)与会人员名单;
(3)会议决议内容:
①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
②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
③全体成员签字 。
 
8.教学计划 。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以下内容:
(1)课程设置
(2)学习期限
(3)课时
(4)时间安排
(5)教学目的
(6)适宜人群范围
(7)使用教材 。
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
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
12.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 , 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
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
 
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 。
2.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 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 。
3.未经市教委批准 , 不得称“大学”、“学院” 。
 
四、提交资料后办理程序:
 
1.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办者发放《XX市XX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 。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 。
3.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 , 对办学申请作出答复 。
 
五、批准成立的学校应做到:
 
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办事 。
 
六、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职责:
 
1.审查举办者应具备的办学条件;
2.通知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办学启动资金验资;
3.提醒举办者向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  
 
七、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有以下权利:
 
1.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考虑全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 , 积极到民办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办学 。
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宏观调控 , 对在偏远地区办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
3.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办学申请不予批准 。
 
八、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培训机构凭《许可证》完成以下程序:
 
1.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
2.到区人事局编办或区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法人登记、
3.到区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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