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知识|缓刑前法官会怎样做,法院拿起诉书一定缓刑


在法院开庭前判缓刑要做那些手续,到司法局干嘛? 不是的 , 不能问法官的 。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依靠群众 ,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对于一切公民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在法律面前 , 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应当分工负责 , 互相配合 , 互相制约 ,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 , 应当为他们翻译 。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证人作证 , 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 , 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 , 应当制止 。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
2、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 , 让当事人辨认 ,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 应当当庭宣读 。 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参考资料来源:

判缓刑之后 , 之前如果还有案子会怎么办? 不排除存在未审先判的可能 , 但法律禁止这样做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 , 必须依靠群众 ,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 以法律为准绳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 , 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
经审判长许可 ,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 , 审判长宣布休庭 , 合议庭进行评议 ,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 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缓刑前法官会怎样做我是湖南省他打架在广东湛江市请问缓刑后可以回本地方吗 如果被判处缓刑的 , 应当进行社区矫正改造 , 可以将缓刑人员交给其户籍地的司法局执行 。 人民法院在判决前 , 需要调查被告人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 , 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
法条链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1、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 , 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 , 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
2、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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