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算,上海生育金分两次到账( 二 )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 , 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 , 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 , 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扩展资料: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第十五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 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二)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
参考资料来源:




苏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报销额度
一、津贴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 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 ,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 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 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注: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三、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扩展资料:
一、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 , 需提供原件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深圳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上海生育保险津贴是按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生育津贴补贴时间来计算的 。 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 。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 , 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 , 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 , 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 , 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难产的 ,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 ,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 ,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扩展资料: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发给 。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 。
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 , 不足部分的发放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 , 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 支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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