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养花换钱

1.虚拟道具兑换法定货币和玩家线下交易卖成现金的区别一、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又称为“网财”, 一般是指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
但这些网络“虚拟财产”算不算私人财产?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权受不受法律保护?一种观点认为, “虚拟财产”是玩家在游戏中取得的, 其取得方式与状态由游戏的规则所确定, 属于游戏内容的一部分, 因此其所有权属于运营商, 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权 。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自身努力所取得, 而经营商只是存储这些数据, 所以这些“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玩家的 。
笔者同意后一观点, “虚拟财产”虽然产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 并且通常只能存储在该特定服务器上, 但是“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变化并不由运营商控制, 而是玩家在接受运营商服务时特定行为的结果, 具体虚拟角色和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则是完全取决于玩家自身的活动 。 运营商只是提供游戏时段的服务及相应的保管工作 。
因此, “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玩家, 而不属于运营商, 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 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财产价值按照传统的观点, 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财物、身份等完全是虚拟的, 只是在特定游戏中的内容信息, 如同在比赛中取得的分数, 其本身不具有价值 。
但笔者认为, 网络游戏并非传统意义的比赛那么简单,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在游戏规则范围内通过特定的行为来提高级别、获取“虚拟财产”, 这些虚拟身份和财物已不只是单纯的记录数据而具备了一定的价值意义 。 在网络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今天, 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消费、创作等各种活动, 产生的数据普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 。
那么网络游戏产生的“虚拟财产”这类数据也当然具有价值 。 而且, 玩家的“虚拟财产”不仅在游戏中具有使用价值, 而且由于形成了需求, 已经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 在各大拍卖网站上常有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 运营商为开拓市场向玩家出售虚拟道具和财产, 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也迅速发展, 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甚至出现了代练级别而后将游戏账号出售以获取收益的职业 。
这样看来, 尽管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在游戏终止运营后往往就失去了存在意义, 但其一旦产生, 就已经独立出来具备了一定的财产价值 。 按照马克思经济学说, 价值通过使用价值体现, 通过交换价值衡量 。
而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练级或购买获得的“头盔”“战甲”等武器装备, 是玩家花时间、金钱、精力获得的, 应该算劳动所得, 属于私有财产的范围 。 这种财产既有价值, 也有使用价值, 可以进行转让 。
从内容中讲, 它是一种智力成果, 接近于知识产权, 我国民法通则有无形财产的规定, 因此“虚拟财产”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财产表现形式 。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较为滞后,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 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 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 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 因此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 。 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 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财产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 享有财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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