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 , 主要有四个方面:
1.身高标准的调整 , 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 , 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 , 调整为158厘米以上 , 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 。
2.体重标准的调整 , 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 , 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 ,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3.视力标准的调整 , 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 , 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 , 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 , 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
4.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 , 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
征兵体检共有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女性)及辅助检查 。
一、外科(身高、体重标准)
二、内科(血压标准、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
1、血压标准: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 。
2、高血压病 , 器质性心脏病 , 血管疾病 , 不合格 。
三、耳鼻咽喉科
1、嗅觉丧失 , 不合格 。
2、听力测定 , 双侧耳语均低于5m , 不合格 。
3、鼻畸形 , 慢性副鼻窦炎 , 重度肥厚性鼻炎 , 萎缩性鼻炎 , 重度鼻粘膜糜烂 , 鼻息肉 , 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 , 不合格 。
4、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 ,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 , 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 不合格 。
四、眼科
1、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 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
2、色觉异常 , 不合格 。
3、眼球突出 , 眼球震颤 , 眼肌疾病 , 不合格 。
4、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 , 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 不合格 。
5、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 , 不合格 。
五、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 , 重度牙周炎 , 颞颌关节疾病 , 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 , 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 , 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 , 不合格 。
2、慢性腮腺炎 , 腮腺囊肿 , 口腔肿瘤 , 不合格 。
六、妇科
1、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 , 妊娠 , 急、慢性盆腔炎 , 功能性子宫出血 , 生殖器官结核 , 盆腔肿物 , 不合格 。
七、辅助检查
1、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血红蛋白男性120~180g/L(12~18g/dl)女性110~150g/L(11~15g/dl) 。
红细胞数男性:4.0~5.5×10/L(400~550万/mm³) 。
女性3.5~5.0×10/L(350~500万/mm³) 。
白细胞总数:4.0~10.0×10/L(4000~10000/mm³)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血小板计数100~300×10/L(10~30万/mm³) 。
2、尿液检查
3、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 , 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外 观:黄软镜 检:红、白细胞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3、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 不合格 。
文章插图
扩展资料:
征兵条件
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1寸照片3张去武装部现场报名 , 证件不合格现场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