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每使用一名童工, 罚款600~1200元;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 每使用一名童工, 罚款300~600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罚款300~600元等 。
【法律依据】
《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 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和平劳动的, 每使用一名童工, 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 每使用一名童工, 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每介绍一名童工, 罚款600-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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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
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 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 童工在不少战乱国家地区是常见的, 因为成年人非自然死亡, 人均寿命短, 成年人生产力少, “穷苦家庭早当家”, 家中没有或仅有少数具生产力的成年人, 故造成童工大量使用之现象 。 全球各地区中, 亚太国家童工最多, 已经超过1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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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概述
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 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 。
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 包括当童星、报童、少年兵、农场及工厂工人等 。 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 例如18岁或者20岁, 包括青少年及儿童 。 在很长一段时间, 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 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
在工业革命以前, 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 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 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 工业革命之前期, 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 直到后来英国政府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 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 。
古文解释
未成年的雇工 。 郭澄清《大刀记》开篇十四:“旗上写着‘招收童工’四个大字 。 ”柳仲甫《园丁之歌》:“铁路上当童工, 挨过多少鞭和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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