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

重点检查逃生通道 , 各系统设备的联通和单项使用功能 。 消火栓试射 , 水泵接合器灌水 。 现场各手报是否正常 。 就是按下手报 , 各系统是否联动正常 。 抽检正压送风、排烟的风压风量 。 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情况 。 还要对着上报的产品资料来现场检测个消防产品材料的质量、标识 。 对于消防检测报告上的问题 , 重点检查 。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 , 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 , 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 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 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 , 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 , 并说明理由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 编号为GB 50261-2005 , 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 其中 , 第3.1.2,3.2.3、5.2.1、5.2.2、5.2.3、6.1.1、8.0.1、8.0.13条为强制性条文 , 必须严格执行 。
3 基本规定
3.1质量管理
3.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
条文说明: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规定 。
近年来 , 随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日渐广泛 ,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发展很快 , 近20年来 , 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是: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较差 , 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不高 , 以及大多数施工企业根本不重视技术 , 造成工程质量差的问题较多 。 已安装的系统不能开通;有的因安装工人不懂产品结构和技术性能 , 安装中造成关键性部件损伤 , 致使系统发生误动;有的因安装质量差而发生水害 , 有的又未能及时修理、排除故障 , 而被迫关闭整个系统 , 等等 。 根据消防工程的特殊性 , 对系统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及其管理问题作统一的规定是必要的 , 因此在总结各方面实践经验和参考相关规范的基础上 , 拟定了本条规定 。
施工队伍的素质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 , 这是不言而喻的 。 强调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是资质审查的基本条件 , 要求从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上岗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培训 , 掌握系统的结构、作用原理、关键组件的性能和结构特点、施工程序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专业知识 , 确保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 , 保证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行 。
3.2材料、设备管理
3.2.3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 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 , 但不得少于5只 , 试验压力应为3.OM 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 , 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 , 但不得少于10只 , 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 , 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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